人类美感取向的高雅与否往往并不决定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美感取向、审美趣味的高低取决于人格的素养。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遗憾和痛心地感到:在整体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美感取向、审美趣味却大幅度滑坡,许多传统意义上的美感取向不加筛选地被斥为“落后于时代”。甘肃艺考培训就是这样来教学的。
许多新潮的美感取向不加区分地被迎奉为“与时俱进”。一曰,遵从商业规律,宣扬时尚;二曰,为大多数人服务,迎合群众的需要;三曰,配合政治、经济任务,例如,媒体以收视率高低为节目的..评价准则、音乐会以单纯票房来衡量曲目的优劣、音乐创作只能为某一阶段性任务的需要服务,只有如此才能获得资助,或为了商业目的而作才能有收益等等。
艺术审美都要服从于“娱乐目的”和“市场规律”,艺术就是依附于他人的娱乐工具,唯独不提艺术作品的自身规律和审美趣味的全民提升;从未想过建立健全音乐创作经纪人制度或艺术基金会等促进音乐创作的制度,而将音乐创作视为可有可无、沦为“自生自灭”的项目。如此下去,高雅艺术从音乐创作阶段就自身难以保证,何谈艺术审美的导向,何谈区分艺术品位中的高雅和低俗?!把真正的艺术标准沦为娱乐的、功利的或政治工具,而不顾及其自身发展规律,进而就会完全打乱普通人的审美标准,打乱人们提升艺术审美趣味的正常步伐。这与社会大环境中集体意识中的急功近利、实用主义、重名利地位等人生价值观念息息相关。
美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有其客观标准的,音乐艺术的审美标准应当基于多种因素融合形成,而不是依据某些人的喜恶而决定,更不是为阶段性政治经济服务的规定来判定。高雅与低俗的观念,既有人类共同享有的“约定俗成”,也有能够经过时间和实践考验的种种“品位—格调”的需求,而其中重要的因素则在于其接受者和发扬者——人的品格和素质——是否具备相符合的认识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