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识地选择美、才能在美感的取向中彰显人格魅力和艺术素质,这一过程应当是一切艺术创造性意识的主流。各种艺术门类都有各自创造力的不同体现,音乐创作是展现创造力的艺术,只有符合音乐创作规律的运作才能产生相应的好结果。艺术创造力是衡量美感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人的内心素质的标尺。人,只有在高雅的品格中,才能培养出良好的美感取向、产生出独特的创造性能力。
一方面作曲家要有“培养听众”的意识,听众的理解和接受才能是.终发展音乐艺术的土壤;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认识到:音乐艺术是由“艺”和“术”两种元素构成的,体验音乐艺术的美感需要具备必要的音乐技术手段,作为体验条件,技能知识的不足明显会限制我们的美感体验;而反之,单纯作曲技术的提高也往往不能代表美感层次的提升,其中有可能只是显示出其智能性的表达方面,而并非有意识的美感取向。因而,除非创作者有着自身的美感诉求的指向性愿望,否则,技术深厚与其美感层次是否深厚很可能就是两回事。古人所谓“曲高和寡”的说法,除了具有欣赏者对于意境和技术高的作品不容易理解的含义之外,可能还有“曲高不一定意境高雅”因而失去听众的含义。
现实的音乐创作对于“美”的选择和把握呈多样化态势,已经不仅..于传统意义上以感性为指导的“好听”的唯美范畴。在理性选择方面,由于音乐表现功能的扩大、对音乐表现范畴拓宽的美学要求,引导着作曲技法的更新和变异,进而导致音乐音响呈现方式的多样化。
协和与不协和存在于互相对立的感受中,噪音也可以成为增进音乐表情意义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原料”。
在传统意义的和声当中,增减七和弦原本是一种不协和音响,但在大量小二度、三全音的音响背景之下,也可能成为一种协和的标志;打击乐的噪音原本振幅和频率超出正常人所能接受的音频范围,但在某种合理的节奏布局和管弦乐的律动与高潮当中,也会被认为是协和的产物。
音乐音响中的美丑关系总是在一定的条件范围内互相衍变,成为心理换位和接受者认可条件下的互变因素,也会在反复接受当中形成新的认可规范和音乐创作中新的 “游戏规则”。